神的拣选和人的自由

       约翰福音6:44“若不是差我来的父吸引人,就没有能到我这里来的。到我这里来的,在末日我要叫他复活。”

       主耶稣这样宣告,每个信靠祂的人,都是天父吸引他们,都是天父的拣选。怎么看人的自由意志?自由意志是指人有能力做出任何的选择,而不受偏见、倾向或性情所左右。这个定义看起来似乎合情合理,仔细分析后问题就来了。自由意志在一个中性的、在没有任何前因后果的环境里发生,这只是一个借口。神看重人在使用自由意志选择中的动机。如果人在选择的时候,没有任何先前已有的倾向、心愿和原因,选择本身就不存在了。我们的选择是建立在我们的心愿,我们的思想认知认可的基础之上。如果我们的思想不参与的话,自由选择没有原因,不为任何原因,选择根本不存在。或者说,这样的自由选择完全是任意的,在道义上没有任何意义的行为。这是本能,不是选择。所以自由意志是人按照自己的心愿选择,并为此承担责任。所以人的心愿,是每一个选择的动机,人始终在选择想要的,都是他自己的决定。外界的环境会限制人,使得选择的可能性减少,不得不择其次而行。

       神学家把自由意志能力分成自然能力和道德能力。前者表示每一个人生下来都有的思想、谈话、行走、做选择的能力。不同创造物的自然能力各有不同,比如人不能够像鸟那样飞行,因为他没有飞行的能力。人的道德能力是人所独有的,神给人道德能力是为了让人选择讨神的喜悦,神期望人有寻求神的心愿。约拿单-爱德华兹这样宣告说,犯罪的人类失去了原本寻求神的心愿,随着这个心愿的丧失,他的选择的自由,他的自由意志,受到了限制。他失去了这种道德能力,来选择耶稣基督。堕落的人类是不会自由地选择来追求神的,最终会选择拒绝神,拒绝福音。人的原罪,亚当和夏娃犯罪所带来的人类道德无力的状况,原罪是一种状况,是道德能力缺失的一种状况,这种道德上没有能力寻求神、没有意愿寻求神的状况,称之为原罪的状况。神学家把人类分成四种情况。第一种是人类堕落犯罪前的状况,就是人有能力犯罪和人有能力不犯罪。第二种是人犯罪后的状况,就是人有能力犯罪和人没有能力不犯罪。第三种状况是经历重生的人,他有能力犯罪和有能力不犯罪,恢复到第一种状况。第四种状况就是复活得荣耀的人的状况,有能力不犯罪和没有能力犯罪的状况。

       人选择神的这个心愿是从神而来,堕落的人没有能力来到神面前,他需要神的帮助。约翰福音6:44节,神邀请人来到主耶稣的面前,是神先在人心里工作,人才能够有这个心愿和能力来到神的面前,因为人的本性已经败坏,罪恶的辖制力泛滥,没有神在人心首先开始超自然的工作,人不可能靠自己的能力来到神的面前。所以堕落的人类使用自由意志选择,他缺乏道德能力选择接受耶稣。罗马书8:7-8“原来体贴肉体的,就是与神为仇。因为不服神的律法,也是不能服。而且属肉体的人,不能得神的喜欢。”败坏的人不能够有悖于自己选择耶稣,人不会选择自己不喜悦的东西。堕落的人会选择悖逆神。只有当神的救赎的恩典在他心中工作的时候,他才会克服悖逆来到神的面前。这就提醒我们,我们每个基督徒都是蒙神大能的工作,才有今天与神同行的结果。但是我们依然要学习活在圣灵的光照之中,否则,我们还会选择悖逆神而我行我素。求主怜悯我们,顺从圣灵带领,作一个顺服真理、谦卑自己的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