胜过七宗致死的罪之三:愤怒的罪

       约拿书4:1“这事约拿大大不悦、且甚发怒。”

       这节经文告诉我们,先知约拿发怒,而且是向神发怒,他不愿意看到尼尼微人认罪悔改,被神饶恕,因为尼尼微是以色人的大敌,所以,他更希望看到尼尼微人继续犯罪,最终受到神的严厉审判,约拿因此在愤怒中悖逆神。愤怒本身是每一个人最常经历的一种情感,它就像一个哨子,提醒人们注意内心深处的黑暗动机。愤怒常常发生在我们面对一个无法接受但又无法改变的现实的时候。所以愤怒本身是一种症状,它并不是问题最根本的原因。愤怒的人选择自己做神,替天行道,有它的特点。

        首先,愤怒,一如骄傲,是人们最常犯的罪。罗马书3:23 “世人都犯了罪”,我们也可以说,“世人都犯了发怒的罪”。创世纪告诉我们,人类叛逆神以后,犯下的第一个罪行就是发怒的罪,该隐因为神接纳了弟弟亚伯的祭物,没有接纳他的祭物,就向神发怒,并且一怒之下杀了弟弟亚伯。依次推论,我们生下来犯的第一个罪,会不会就是愤怒的罪呢,向父母,向小朋友发怒?其次,愤怒是七宗致死的罪中最危险的罪之一。愤怒和谋杀其实紧紧联系在一起,可以说是同一个罪的不同表现,就如同一个硬币的正反面,愤怒明显可见的恶果就是使愤怒的对象遭殃。同时,愤怒不明显但同样可怕的恶果就是发怒的人自己心灵遭殃,双方都在愤怒中受到摧残,可能是一时失去理智而酿成大害,可能是蓄谋已久而丧失人性。最后,愤怒本身并不都是罪。比如,圣经从旧约到新约,到处都记载了神的愤怒。诗篇7:11“神是公义的审判者、又是天天向恶人发怒的神”。面对人的犯罪,神不但是感到愤怒,神也倾倒祂的愤怒而审判罪人。人发怒,人常常犯罪,但是神发怒,不会犯罪。神发怒是义怒,因为神发怒的动机是祂的圣洁受到侵犯,是为要拯救人类不要继续犯罪而死在罪恶之中,神的出发点是爱。犯罪和不犯罪,关键要看愤怒的动机。愤怒常常是因为所珍爱的受到威胁,要保护所爱的努力受到限制甚至失败。人从本质上来讲是追求爱的人:我被我所爱的定位,我爱所以我是我现在的我。所以,愤怒可以说是因为爱而被伤害而伤害别人。

       雅各书1:20“因为人的怒气并不成就神的义”。愤怒导致犯罪,就是因为人是有罪的,自我为中心的。有罪的人没有效法基督舍己,要自己扮演神的角色,来审判,来定罪,强迫人用我的条件,我的所爱为原则,所以人发怒常常犯罪。面对不公义的事情,面对罪人的伤害,让我们提防心中的怒气,谦卑在神的面前,把愤怒交给神,求神赐给我们忍耐,求神的旨意成就在我们身上,敬畏神,顺服神,荣耀神,造就人,最终造就自己,做一个胜过愤怒的人,做一个战胜自我的人。我看到弟兄姐妹,在愤怒中跌倒,因为我们高举自我,无法忍耐下去;我也看到弟兄姐妹,从愤怒中走出来,被神的爱所破碎,所降伏,不再活在谴责中,而活在忧伤痛悔中,待人接物更柔和,更包容,更积极,更乐观,更成熟,更老练。马太5:48所以你们要完全,像你们的天父完全一样